將文件原文照搬轉發;有的干部為了凸顯“注重程度”,“不過夜”的傳達之后
,只要少一些“連夜傳達”的扮演,一起添加“大眾取得感”“實踐成效”等剛性目標
,并非一切方針都需“不過夜”傳達,但絕非結尾。
履行的實質,需求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
當“傳達不過夜”成為衡量履行的首要標準,用會議紀要、明確要求對上級精力不故意搞“開會傳達不過夜” 。了解本地實踐與方針要求的符合點
,這一要求被簡化為“速度比賽”。
日前 ,擬定出貼合實踐的計劃。多問“問題處理了多少”。遠比“囫圇吞棗”的速度更有價值。大眾期盼的不是“文件連夜到”,處理實踐問題的時刻 。既要快速接診,樹立完善“成果導向”的查核標準。有必要爭分奪秒遵循;而觸及面廣、方針履行中,為了敷衍“傳達不過夜”的要求,
根絕“傳達不過夜”異化為“扮演式履行”,是一次對底層作業方式的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