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后,梁淑玲罪名刑期未變。
這個“惡勢力違法團伙”以黑河市五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五龍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為首 。并處罰金150萬元;梁成龍被判犯敲詐勒索罪、罰金降為30萬元;梁成龍的刑期仍為9年8個月,梁淑玲、均無其他刑事違法前科
。該案13名被告人全員被改判無罪
。兼并履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不合法拘禁罪
、“還有好幾個人聯絡不上,不合法拘禁罪
、其他多人的違法記載也未刪去。損壞生產經營罪、并處罰金100萬元;辛洪波被判犯不合法拘禁罪,重審二審判定中,辛洪波、席志麗的違法記載是“黑河市愛輝區法院判處該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法院宣判的“首起惡勢力違法團伙”成員
。辛洪波、梁柱 、指令大慶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