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產品認證施行規矩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
:2023)不再適用移動電源、也不予郵遞
。
此前現已頒布的有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持續運用,
7月15日,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CNCA-C09-02:2025)(以下稱新版規矩) 。
三、
為強化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的公告
為強化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
一、部分城市的快遞網點乃至對有3C標識的充電寶產品,
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多個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危險對多批次產品施行召回,認證組織也依法吊銷或暫停了多家充電寶及電芯廠家的3C認證證書。相關指定認證組織應當根據新版規矩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施行規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