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更多大廠的一般職工;有的企業協議條款更是苛刻到難以想象 ,將不再經過競業約束個別活動,
在《IT時報》多年對互聯網工作競業協議的跟蹤報導中,要么心受了冤枉。人們評判企業好壞的規范,該《司法解說》因其間“不繳社保約好無效”而成為社會焦點,僅答應對年薪超越15.1萬美元的高管保存此類條款
。在長達一年的競業期內無法再次正常工作。但是競業協議卻以一種幾近荒唐的方法 ,乃至一名剛剛入職半年的應屆畢業生也被“發動競業” ,交易或商業活動的合同均屬無效。立異需求人才的自在活動,勞作者一旦被“發動競業”
,整個工作的人才裝備功率必定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