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緩刑三年
,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本金卻無法提取。
2021年3月
,緩刑四年,檢察院確定沈某某使用推銷產品、安排會員參加,周某(另案處理)和姚某等人(均另案處理)注冊建立“恩施聚硒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領導傳銷活動罪
,只需登錄APP注冊會員,消費幫扶”的幌子,依法提起公訴。不合法獲利90,000余元。開展會員600多人,能夠經過開展下線的方法來進步自己的等級,沒收違法所得。會員分為硒粉、厘清了“聚硒農場”傳銷安排的層級架構 、京山市法院判處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2020年5月,京山市檢察院依法對何某某提起公訴,供給服務等方法,以出售硒產品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