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產品認證施行規矩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適用移動電源、向國家認監委存案后方可依照新版規矩施行認證并頒布認證證書。國家認監委擬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施行規矩 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CNCA-C09-02:2025)(以下稱新版規矩)。規范換版等天然過渡的方法完結。相關指定認證組織應當根據新版規矩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施行規矩要求,也不予郵遞。此前現已頒布的有用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持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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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
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施行規矩移動電源、相關指定認證組織應當根據新版規矩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施行規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