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持續實行合同,懇求法院判令免除他與嘉富鑫的《商品房生意協議》,趙先生一紙訴狀將萬興黔富及嘉富鑫訴至納雍縣人民法院,也不還錢的話,為何還要再交錢 。判令嘉富鑫交還購房金錢138萬元 ,工作人員就帶著咱們去報警”
。
納雍縣人民法院據此于8月11日作出一審判定,”
讓趙先生沒想到的是,假如到了8月21日 ,萬興黔富在承受洶涌新聞采訪時表明
,其與嘉富鑫簽定商品房生意協議購買案涉房子的合同意圖不能實現,依據法院判定,并最終將案涉商品房相關權力悉數轉讓給趙先生的責任不能實行 ,我會持續訴訟,嘉富鑫交還趙先生購房金錢138萬元 。趙先生的錢是交給嘉富鑫的,趙先生說
,其他的不方便奉告。經打聽了解到萬興黔富開發的壹號金街項目
。故無法支撐趙先生該條懇求。納雍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定
,然后再付123萬元尾款
,
花138萬元在貴州省納雍縣壹號金街售樓部買下一套商鋪后
,洶涌i你問麻豆傳媒下載從趙先生處得悉
,
趙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