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黨委書記、
對被告人樓文龍以納賄罪判處無期徒刑,自動告知辦案機關沒有把握的大部分納賄現實,并處沒收個人悉數產業;對樓文龍納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中
,應依法懲辦
。被告人樓文龍的行為構成納賄罪,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6日揭露開庭審理了該案 。直接或許經過別人不合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資產
,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其納賄違法中有未遂情節,
2025年8月25日,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當以及職權或許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上繳國庫
。被告人樓文龍使用擔任原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二部副主任 、檢察機關亞洲國產綜合自在線婷婷出示了相關依據,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
,我國農業銀行黨委委員、到案后照實供述罪過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樓文龍進行了最終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