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以出去買東西為由脫節“上線”操控,并當即運用手機銀即將銀行卡掛失,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別人運用。在卡內進入資金后自己占有卡內資金的主意。張某拒接電話并將上線微信和電話拉黑
。欺詐罪向桓臺縣公民法院提起公訴
,即便是贓款贓物,
為賺取高額租金
,系張某將“上線”違法嫌疑人對卡內資金的占有轉為自己占有,假意將銀行卡提供給“上線”違法嫌疑人運用,并處分金2萬元。悄悄購買高鐵票連夜從外省回來住所地,向張某卡內轉賬的上圈套大眾發現上圈套后向桓臺縣公安局報案。
受害人報警后工作暴露
2024年11月,
將自己的銀行卡“租”給別人運用
2024年11月 ,在“上線”要求上圈套人員將6萬余元資金轉入張某銀行卡后 ,
對方運用張某的銀行卡走賬4萬余元后
,終究,并將“上線”的微信和電話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