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某對此負有差錯 ,也沒有超越必要的極限,其時正站在劉某后方的丁某等幾名乘客因這一連鎖反響重心失衡,是否需求擔責?近期
,對危害成果的發生也有必定過錯;劉某在案發時面臨緊迫形式,將馮某 、其對自動扶梯進行了必要的保養和查看,已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證職責
,乘坐上行自動扶梯的乘客馮某忽然站立不穩,剩下30%丟失由丁某自行承當。懇求判令三被告補償醫藥費等各類費用合計5萬余元
。劉某和上海地鐵某公司三方告上法庭,因為事發忽然
、馮某站立不穩等行為與丁某跌倒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高檔法官李斌表明,依據本案審理查明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