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第三排左邊座位玩手機
。
法院查明以下現實:案涉車輛為某汽車公司出產的小型一般客車,2021年3月經查驗合格出廠。11時許,其開商務車帶妻子及兩個孩子到醫院治病,本案危害的直接原因是兒童在無監護狀況下操作座椅,調理起伏在合理規模內
,并在“座椅與保護裝置”中提及“為了下降損傷風險
,案涉車輛經國家強制性認證,宗某駕馭一輛商務車,原告所述場景已超出合理運用的領域
。
就本案而言
,車輛《用戶手冊》已專章規則“兒童保護裝置”
,產品存在缺點是顧客或用戶向出產者建議權力的根底。兒子(2歲7個月) 。車輛座椅是否存在缺點以及該缺點是否導致幼兒逝世
。妻子看到女兒將座位調得很低,車輛《用戶手冊》中有關于“正告